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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 运输合同卸货时受伤哪个负责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来源:北京劳动合同在行的律师
[导读]:   宋律师,北京劳动合同在行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

  宋,北京劳动合同在行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跟开发商签订买卖合约,这个合约也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力,可以当做法律证据。那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当事人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该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运输合同卸货时受伤哪个负责

  对于在运输合同中卸货发生受伤的其相应的划分就是有不同的规定的,如果是司机造成的就是承运人承担赔偿,如果是司机自己受到伤害的就是属于工伤。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运输合同卸货时受伤哪个负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运输合同卸货时受伤哪个负责

  一看合同约定运输或卸货是由谁负责,及合同约定对的承担方式和;二看受伤的原因和过错程度。

  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

  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二、运输合同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

  1、承运方的:

  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

  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三、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性质;

  货物的重量;

  货物的数量;

  运输形式;

  收货地点;

  违约;

  费用的承担;

  包装要求;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承运日期;

  运到期限;

  运输费用;

  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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